委托会计代理记账、税务报税协议 |
2012-12-4 |
委托会计代理记账、税务报税协议 甲方:临沂***有限公司 乙方:临沂京诺会计事务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,就甲方委托乙方报税、记账达成如下事宜: 一:费用 甲方支付给乙方会计佣金为 元/季度( 元/月,按季度支付),每季度的首个自然月支付。 二:委托事项 每月的税务报税、税务网上划款、凭证留存、建账。(以下事项不在本合同范畴,可另议合作:税务发票开具、领取、银行兑账、营业执照年检等) 三、甲方的权利、义务 1、 甲方对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,必须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原始凭证。 2、 甲方需将所有原始凭证于次月10日之前交给乙方保管(乙方上门拿取),作为乙方记账、报税的依据。 3、 甲方的银行划款账户需保留足够的金额用于税务交税;若甲方要求0报或少报,后果由甲方承担。 4、 存放于乙方的原始凭证归甲方所有,甲方有权取走。 5、 甲方不欠佣金的情况下,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。 四、乙方的权利、义务 1、 乙方每月10日之前上门拿取凭证,乙方给甲方开具一份凭证交接单,详细记录交接凭证的归类、数量。 2、 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凭证丢失、损坏由乙方承担后果。 3、 乙方负责每月的税务报税、税务划款、凭证建账。在甲方不拖欠佣金的情况下,因乙方原因未报、漏报、错报等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。 4、 若乙方提出终止协议,需提前 1个月通知甲方。 5、 因甲方未能提供完整凭证或有其他违规经营行为,其后果不由乙方负责。 五、本协议有效期1年,自双方签字后生效,协议到期后可续签。 六、其他事项:
甲方签章: 乙方签章:
时间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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